焦作市工程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构建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一、申请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二)有健全的科技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专职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5人以上;
(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四)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使用A4纸,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
(三)附件材料按资质类(包括营业执照、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行业专业生产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经济技术类(包括研发投入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荣誉类依次装订;
(四)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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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
时间:2023-05-19 1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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