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地址: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与玉溪路交叉口总部新城18号楼
- 联系电话:0391-2170966
- 招聘联系电话:0391-2105213
- 邮箱:jzzscq@jzzscq.com
- 微信:jzktzscq
商标异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异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 证,并予公告。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我所提供模版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我所提供模版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