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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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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我所提供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商标续展申请书(我所提供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需签名)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