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地址: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与玉溪路交叉口总部新城18号楼
- 联系电话:0391-2170966
- 招聘联系电话:0391-2105213
- 邮箱:jzzscq@jzzscq.com
- 微信:jzktzscq
版权登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1、软件源程序(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提交全部)
2、软件文档(相当于说明书)。文档提供使用手册的应有软件完整登录界面、软件使用过程截图及文字说明;文档提供设计手册的应有软件完整的总体设计描述、总体结构和模块设计、功能分配、各项功能与程序结构关系、软件设计流程图。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提交全部。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页的左侧留出10mm的装订线,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我所提供格式)
4、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独立开发的不需要提供)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5、填写完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需加盖章)
6、代理委托书(我所出具,申请单位盖章)
●作品著作权登记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等。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权利归属证明;
3、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4、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名);
5、填写完整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需加盖章)
6、代理委托书(我所出具,申请单位盖章)
著作权权利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