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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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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办理商标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商标变更代理委托书(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 商标变更申请书(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 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变更证明原件(工商局出具)一式一份(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要提交变更证明;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
注:公章要清晰,不能断断续续、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