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鉴定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它可以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和转化。
鉴定方式
会议鉴定: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目前全部采用的是会议鉴定。对鉴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具体要求如下
1、会议鉴定的鉴定委员会由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
2、函审鉴定(依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项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鉴定内容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的程序
审查各单位报来的项目材料(如果检查中出现问题,退回重报)如下: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项目研制报告、项目技术报告、用户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测试大纲。
将申报项目的审查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成立项目鉴定委员会,选择好鉴定的时间、地点,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成立测试小组对项目进行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写出会议日程,组织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开会前,要求申请单位写出鉴定意见草稿);鉴定会上形成的鉴定意见必须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对鉴定会后报来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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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时间:2023-05-19 1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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