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日针对3起协会会员涉嫌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案件,包括:武汉维创品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维创品智所)、成都东恒知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东恒知盛所”)以及北京鹏帆慧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帆慧诚所”)。基于调查掌握的证据材料,根据行业自律规定及工作流程,给予维创品智所及其专利代理师余丽霞通报批评处分;给予东恒知盛所通报批评处分;给予鹏帆慧诚所通报批评处分。上述被处分的机构和人员分别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同时,协会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处分决定书详见附件。
附件:
1、处字001号关于给予武汉维创品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余丽霞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pdf
2、处字002号关于给予成都东恒知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pdf
3、处字003号关于给予北京鹏帆慧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1、处字001号关于给予武汉维创品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余丽霞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处字002号关于给予成都东恒知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处字003号关于给予北京鹏帆慧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