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15号),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开始受理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创新券认领企业的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必要的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
二、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其它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单项合作企业投入费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
(二)企业购置研发用仪器设备或研发用软件,单台(套)仪器设备或单个软件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三)企业购买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或向焦作科技大市场购买服务,单项服务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常年受理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
三、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及受理:
(一)企业填写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书;
(二)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认领申请报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的认领申请报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
(三)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本辖区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名单和额度,向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申报。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作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 李淑红
地 址:焦作科技大市场三楼(焦作市神州路科技总部新城3号楼)
电 话:8827096
邮 箱:jzqbs@126.com
附件:焦作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书
(详情请来电咨询0391-2105232)
焦作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