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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时间:2024-01-02 16:14:05  点击次数:853

在12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细化完善了新专利法相关制度安排,保证新专利法新增制度的落地实施,强化相关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专利法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作出多项新的制度安排,包括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等。为保证新专利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研究论证工作,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经司法部审议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申长雨表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贯穿专利的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

其中,优化了专利申请制度。新增了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充实了专利保护制度。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申长雨说。

申长雨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抓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 汪子旭)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纠错】 责任编辑:司马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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