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商标申请
    • 商标变更
    • 商标续展
    • 商标补证
    • 商标异议
    • 商标转让
    • 合同备案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版权登记
    • 计算机登记
    • 作品登记
    • 著作保护期
  • 科技咨询
    • 科技项目申报
    • 资质认定服务
    • 其他科技服务
  • 转移平台
    • 转让商标
    • 购买商标
    • 转让技术
    • 发布需求
  • 法律法规
  • 人才招聘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快捷导航

  • 知识产品转移服务平台
  • 商标申请
  • 专利申请
  • 版权登记
  • 科技咨询
  • 转移平台
  •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 地址: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与玉溪路交叉口总部新城18号楼
  • 联系电话:0391-2170966
  • 招聘联系电话:0391-2105213
  • 邮箱:jzzscq@jzzscq.com
  • 微信:jzktzscq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当年就可享受政策

新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当年就可享受政策

时间:2017-06-27 11:42:43  点击次数:201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1月1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前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19日


服务企业

更多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 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 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飞孟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风采

更多

专利咨询热线:0391-2105212 科技项目咨询热线:0391-2105221 商标、版权咨询热线:0391-2105228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纪路与玉溪路交叉口总部新城18号楼 备案号:豫ICP备2021017015号-1
  • 返回顶部
  • 在线咨询
  • 扫描关注公众号
    手机端打开网站

关闭